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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9浏览量:140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弘扬党员正气,克服党内消极因素,全而提高党员教师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原则:
1、民主评议党员由学校党总支统一部署,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评议内容和程序:
1、学习教育:党总支召开委员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作为党员是否能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践行从严治党,并体现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作为党员是否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观念上、能力上、实绩上高于一般教师。
4、组织考察: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为党员是否密切联系周围群众,认真履行党员责任区制度,经常关心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总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
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及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形势下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学年未,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必要时可增加组织民主评议。
中共上海市虹口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