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8】2017年校务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19浏览量:126

 

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奖惩、副校长人选的推荐、中层干部的变动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参加。

三、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校务会议在讨论学校重大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校长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五、参加校务会议者如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得泄露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如遇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六、校长因事因病暂时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七、校务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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