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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7浏览量:94
体育课管理规章(初稿)
为加强对学生体育课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学生体育课管理规章。
教师方面:
1、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制订好教学计划;了解学生实际,备好课、写好教案,教案中应有安全措施。
2、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如因天气、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耽误课的进度,教师可调整教学计划,但需要在课后小结中注明情况。
7、课前如有眼保健操,教师应管理学生做眼保健操。
8、教师对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随意性举动,尤其是有损于(或危及)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的举动必须制止,如追逐打闹、推搡、攀爬围墙和树木、吊篮圈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与举止。
10.上课出现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应及时和医务室联系安排处理,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11、学期结束时教师必须认真填报学生成绩。对于学期或学年总成绩不及格者,应通知其补考的时间、项目、及格标准。
学生方面:
3、体育课需请假的学生,应持有家长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向任课体育教师说明,教师视其情况安排见习或适当活动。
5、要爱护体育运动器材,课后应主动整理和归还各项运动器材。
8、凡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足75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不到良好的学生,不能评为”学生。
9、一学期内不论何种原因,根据考勤,缺课超过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体育成绩为不及格,不予补考。一学期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评定成绩,不予补考。
10、学生迟到、早退、病事假每次从学习成绩中扣2 分。学生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即为旷课,旷课每次从学习成绩中扣除5 分。
11、严重违反课堂记律,干扰正常教学,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服从教师安排,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2 一10 分,直至体育课总评不及格,任课教师必须上报体育主管领导。
12、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事假,如有特殊理由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并出具证明,在课前交给任课教师。
13、体育课学期总成绩或学年总成绩不及格者,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