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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小组章程

发布日期:2017-09-30浏览量: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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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管语言文字校级领导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活动。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管理和监督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3.负责严把学校公文、会议标语、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

4.负责组织对教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

5.负责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督导、检查、评估内容。

6.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汉字的活动。

(二)语言文字专管员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有关纪录。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3.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材料并归档。

4.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宣传,规范、制作、悬挂校园内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标语牌,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5.建立、逐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6.加强教学管理,指导教师在教学中推行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强化训练,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7.督促、检查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小组组员管理职责

1.语文老师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活动,并作好纪录。

2.其它学科教研组长负责教学常规管理中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3.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及督查。定期利用班级板报宣传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求。收集整理学生评优、班级评优等资料中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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